食安與糧安別搞混 歐盟訂新目標助減食物浪費
台灣社會常將「食品安全」與「糧食安全」混淆,但兩者定義截然不同;歐盟已推動新法,強制各國在2030年前大幅減少食物浪費,並澄清了最佳賞味期限與有效期限、食物損耗與浪費、牛奶定義以及「健康食品」等七大常見食品相關迷思。
黃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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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相關議題中,「食品安全」與「糧食安全」兩詞常被混淆,但兩者定義與關注面向大相逕庭。近日,歐盟積極推動食物浪費減量措施,也促使社會更清晰地分辨這些關鍵概念。
根據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的定義,糧食安全 是指所有人隨時都能獲取充足、營養且適當的食物,以滿足其活躍和健康生活所需的飲食需求及食物偏好。此概念在 1996 年的世界糧食高峰會上獲得廣泛認可。相較之下,食品安全 則著重於確保所消費的食物不會帶來不可接受的健康風險。換言之,食品安全是實現糧食不可或缺的前提,但兩個概念本質上並不相同。
除了這兩項重要概念,常見的食品迷思還包括食物損耗與食物浪費的區分。食物損耗(Food loss)是指產品在進入消費者手中前,於農業生產及製造加工過程中的損耗,例如收穫不良、儲存或運輸問題,以及技術錯誤等。而食物浪費(Food waste)則主要發生在家庭或餐飲業,通常是因過度採買等原因而丟棄。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將食物浪費(Food waste)視為包含前兩者的統稱概念。
為了有效減少食物浪費,歐盟已於 2025 年 10 月 16 日啟動《廢棄物框架指令》修正案。這項修正案首次為成員國設定了具約束力的食物浪費減量目標:相較於 2021 至 2023 年的平均值,加工與製造業部門的食物浪費量必須在 2030 年前至少減少 10%;而在零售、餐飲及家庭部門,目標是減少 30%。歐盟成員國也須採行措施,以預防整個食物供應鏈的食物浪費。到 2027 年 10 月 17 日前,各成員國必須完成修訂國家計畫,歐盟執委會將於同年全面檢視進度,並評估是否需調整 2030 年目標或在 2035 年前導入新目標。
食品的日期標示也常引發誤解。最佳賞味期限(Best before date) 主要關乎產品品質,過期後若儲存得當且包裝完整,食品仍可食用,但其風味、質地或其他特性可能會有所下降。然而,有效期限(Use-by date) 則是食品安全限制,過期後即被視為不安全,不應食用,此類標示常見於乳製品或肉製品等微生物易腐壞的食品。食品業者有責任根據食品性質,決定應標示哪種日期及期限長度。不論是哪種標示,過期產品皆不得在正常商業流通中販售。此外,標示最佳賞味期限的產品過期後若無害健康仍可捐贈,但標示有效期限的產品則只能在過期前捐贈。
另一個常見誤區是對「牛奶」的認知。歐盟法規 Regulation (EU) No 1308/2013 規定,「牛奶」專指從一頭或多頭乳牛乳房所獲取的正常分泌物,且未經任何添加或移除。該法規也明訂「牛奶」、「奶油」、「起司」等詞彙,僅能用於以牛奶或乳製品製成的產品。歐洲聯盟法院曾裁定,植物性產品原則上不得使用這些詞彙,即使加上「植物」等修飾詞也不行,但傳統上已約定俗成的名稱則為例外。
最後,「健康食品」一詞並非法律定義的食品類別。架上任何食品都不能對健康有害。單一產品本身無法被稱為「健康食品」,而是應著重於「安全食品」和「健康飲食」的概念。食物對個人健康的影響,取決於個人狀況及健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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