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各級隱私專員疾呼:醫療 AI 發展應兼顧隱私與倫理
加拿大聯邦、各省與地區的隱私專員及監察專員發布決議,呼籲在醫療與健康研究領域,負責任地開發與應用人工智慧(AI)系統,並提出六大核心原則與具體建議,以保護國民隱私並維護公眾信任。
謝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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渥太華 —— 針對人工智慧(AI)在健康與健康研究領域的快速發展,加拿大聯邦、各省與地區隱私專員及監察專員(Canada's federal, provincial, and territorial privacy commissioners and ombuds)於週四發布一項決議,疾呼應負責任地開發、採購與應用人工智慧系統 (AI systems),以保護國民的隱私及基本權利,並維護公眾信任。這些隱私監管機構肩負監督政府與私人部門資訊運用,並確保隱私權益的重責,此次聯合聲明強調 AI 在醫療領域的潛力與潛在風險。
這些隱私監管機構指出,人工智慧系統有望透過提升效率、支援決策並強化病患照護,來緩解加拿大醫療系統的壓力。然而,隨著 AI 系統迅速發展與應用,若未能建立足夠的保護措施、問責機制與監管,恐導致個人健康資訊遭未經授權的蒐集、使用與揭露,甚至產生不準確的推論、系統性歧視及其他對病患的危害。安大略省資訊與隱私專員 Patricia Kosseim 表示,儘管 AI 能減輕行政負擔,讓醫生更專注於照護,但也帶來隱私風險,包括未經授權的資訊洩露,以及可能不成比例地影響邊緣化群體的內建偏見。
為此,這些隱私監管機構敦促加拿大政府審視、修訂或制定相關法規,在支持創新的同時,能兼顧六大核心原則:保護隱私、有效且可靠、安全、肯定人權、透明以及負責任。決議也呼籲政府在制定健康領域 AI 的立法與監管框架時,應與隱私監管機構進行有意義的協商,並頻繁且透明地與公眾互動,特別是與邊緣化及弱勢群體。
此外,該決議對人工智慧系統的開發商、服務供應商與醫療服務提供者,提出了具體的信賴 AI 問責與管理框架建議。健康研究機構應更新國家級研究倫理政策,特別是涉及人類參與者的 AI 或 AI 驅動研究。研究倫理委員會(REBs)、相關協會及監督機構應加強對其成員的教育與能力建設,以審查 AI 研究提案。同時,健康研究人員也應完善對個人與群體風險效益的評估,並提高 AI 研究成果的透明度。
這項決議是聯邦、各省與地區資訊與隱私專員及監察專員在渥太華舉行的年度會議上通過的,由 Privacy Commissioner of Canada 及 公開資料申訢專員共同主持。雖然這項公開呼籲本身並未立即實施新的國家級健康 AI 法律,但這些隱私監管機構承諾將持續倡導制定相關法律與法規,並協調聯合執法、提供指導與推動公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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